9/12公告訊息


【重要宣導】

依環保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﹝註一﹞規定:廢紙容器類(如紙餐盒、鋁箔包、利樂包等)不得混入一般廢紙類回收,應單獨分類儲存,如有違反者將處6-30萬罰鍰,敬請各區環保幹事加強宣導落實,感恩。

 


﹝註一﹞:何謂「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」?

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 2項規定,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 類,細分13類33項。

 

為落實「延伸製造者責任制」之精神,對於公告應回收之物品或其包裝 、容器,應由責任業者申報並繳費。已列管責任業者家數由1998年2,775 家增加至2016年20,220家。
回收處理業者則由2002年之317家成長至2016年726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