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治理

 


 

因應內外部環境改變需求及志業全球化發展,本會已進行組織優化與運作調整,以奠定未來永續發展的磐石。

在衛生福利部的監督下,依「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」之規定,由董事會監督基金會運作,做為組織治理的基礎。董事會是組織最高的治理機構,對外代表機構,董事成員以高度自律及審慎態度行使職權,以及按照相關法令、本會章程宗旨執行職務,落實創辦人理念,以傳承靜思法脈,弘揚慈濟宗門之使命。

董事會治理方面,均依法令規章召開會議,審議相關重要事項;監察人則具有法律、財會等經驗,以專業客觀的角度給於適切的建議,提升董事會議決策品質,發揮有效的監督功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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